矢野浩二直播澄清两件事,自己仍然是日本国籍,普通话平时说的多
2025-09-06 07:23:20
【普法小课堂】关于财产查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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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什么是查封、扣押、冻结?
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和难以移动的动产,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一定的方式揭示其已为执行法院所控制,禁止任何单位、组织或者个人在未经执行法院准允的情况下进行处分。常见于房产、土地使用权、车辆。扣押主要针对可以移动的动产,由执行法院或者执行法院指定的保管人直接占有并加以控制,常见于车辆、设备。冻结主要针对银行存款、股权、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,禁止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处分相应财产权利及其收益。常见于银行存款、微信账户余额、支付宝账户余额。
02
查封方式是怎样的?
查封、扣押动产: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。人民法院将查封、扣押的财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,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、扣押的适当方式。查封不动产: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,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: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未办理登记手续的,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行为。
03
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的
财产有期限吗?
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,查封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,查封不动产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。
04
期限届满会怎样?
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届满,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,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效力消灭。为避免效力消灭,作为申请人应该怎么做?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届满前,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,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法律效果。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手续,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述法律规定的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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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/办公室
编辑/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苏洋
审核/杭锦旗人民检察院·政治部 任剑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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